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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答应入职又不要了

发布于:2023-01-24 作者:zgtjlm 阅读:257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要说的话题是是公司口头答应入职又不要了的知识点,如果你现在面临体检不合格的问题,可以让中国体检联盟处理一下,十多年的经验,义利并举,道义为上!

答应别人入职并收到offer,我又不想去了,应该怎么拒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存在拿到了某公司的offer却又不想去的情况。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拒绝?事实上,在拒绝这份offer的时候,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点,一定要先微信/QQ/短信/邮件联系一下对方,约定时间,然后再电话向对方解释一遍现在职场。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是非常忙碌的,贸然给对方去电话,也可能打扰对方。因此,可以事先在微信/QQ/短信/邮件联系一下对方,简单说一下情况,并约对方的空闲时间,然后到时候主动给对方去电话,详细说明原因。

第二,对于拒绝的真实原因,还是尽量保守地说,也不要一直说对方的缺点,否则对方也会不舒服,相比你给出的原因,其实对方往往更在乎你的态度。如果觉得真实原因太伤人,也可以委婉一些。这里提供一些拒绝的理由,具体如下:

第一,薪资待遇偏低,没有达到自己预想的范围内,综合生存问题等,经过考虑,不是很合适。

第二,住宿条件。居住地远/薪资低租房难,公司还不提供住宿,所以不太合适。

第三,距离原因。居住地与应聘公司工作地点相距较远,来回太不方面了,所以就不过去上班了,不好意思了。

第四,行业问题。经过考虑后,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也不太想在这个行业发展。

第五,家里确实有点事,需要较长时间去办理,没法去贵公司上班了,不好意思(最好说明具体事项,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第六,综合考虑,选择另外一家公司报道了。大多数HR都不会再和你多说什么了,一句祝你工作愉快就会结束通话。

总而言之,如果要拒绝拿到的offer,只需要记住以上几点即可。

面试时答应入职公司肯定入职,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去了,过了10天了,我怎么跟他说?

如果只是口头或邮件答应,而并未签署在对方相关offer文件上签名的话,肯定无法律责任的,至于不去的理由,以随便找个理由即可。

面试是通过书面、面谈或线上交流(视频、电话)的形式来考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通过面试可以初步判断应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己的团队。

面试是公司挑选职工的一种重要方法。面试给公司和应聘者提供了进行双向交流的机会,能使公司和应聘者之间相互了解,从而双方都可更准确做出聘用与否、受聘与否的决定。

公司给了offer,但又突然不让我入职了,我该咋办?

对于对方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自己肯定不能在入职了,而且对方也已经说明不需要新人因此自己可以选择放弃,再重新找一家合适的公司选择入职。

其实对于很多新人来讲,对方刚刚承诺,然后又拒绝这样的事情,其实非常常见就拿我个人举例子而言,自己在找工作的时候起码就遇到过2到3次,其中给自己印象最深的一个就是自己居然还实习了,七天到最后也没有通过考核期直接把自己辞退。

当时自己刚刚大学毕业没有多长时间,社会经验也不充分,只知道满世界找工作,因为自己的文化学历低,而且也没有专业特长,因此在找工作的时候往往处于很大的被动。但好在自己比较勤奋一些,每天都在面试工作,所以自己总认为有一定有机会可以找到工作的,终于在面试了几天工作以后,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做淘宝客服的工作,而且离家还很近。

当自己满心欢喜开始工作的时候也非常高兴,而且刚开始工作上的各种各样的难题,自己也积极地去解决。但后来自己不知什么原因,在干到第八天的时候,人事突然给我说自己不用再来了,因为自己的表现没有通过上面的考核。

自己听的也是一脸懵,感觉这根本没有按剧情发展。然后人事就给了200块钱的工资,便把自己打发走了。自己当时也非常地气愤,认为自己的工作七天不可能就值200块钱,于是就去找领导去要原先制定的工资,好在自己坚持原则,把剩下的工资给要了回来。

自己回到家之后调整了一下情绪,又继续找工作,没几天自己也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这个时候自己在找工作的时候就多长了一个心眼,要求和对方签订一个承诺,对方也非常爽快,答应了,后来自己就在这家公司入职成功,然后成功上班到现在。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那些经历也确实让自己积攒了非常多的经验,但是当初自己作为一个新人,确实也走了很多弯路,但是没有这么多的弯路,自己也不可能懂得这么多的技巧。作为一家公司而言,如果自己不需要这么多的人才就不要选择招聘,一旦招聘成功就要为他人负责,而不是选择试用几天就要把人家辞退,不仅伤害自己的利益,更会给他人的利益造成伤害。

面试后收到公司的口头offer,为什么入职的前一天却说不要我了?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为什么很多的公司喜欢给面试者口头offer;

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在发放正式的OFFER前,是需要走公司内部的录用人才审批流程,流程需要花费几天或者一周以上,所以可见这耗时还是挺久的。

因此很多的HR担心在这段候选人没有收到正式的录用信息,怕他们会继续找下家公司。于是很多的公司就会给候选人口头的offer,为的就是留住你,以免流失人才。

而现在的情况是;面试后收到公司的口头offer,为什么入职的前一天却说不要我了?

第一个可能就是,他们找到了比你更优秀的人才,因为如果你非常优秀的话,一般的公司是不会这么不守信用的。

 另外一个可能就是你入职的部门被砍,或者你入职的项目,公司原因取消了这个项目。所以不得不劝退你。

我觉得一般情况下,大公司或者正规公司放你鸽子的可能性不大,是个小概率事件,如果遇到话,可以和公司协商赔偿你的损失,损失的金额通常会参考你offer中的月薪。

总之的话,个人认为人一定要十分的优秀,因为如果没有人比你更合适了,公司是不会不聘用你的。就算公司突然取消某个项目,他们也会把你安插在别的适合你部门的。所以呢,一个人优秀的话,很多的公司都会抢你,任你挑选,反之,如果你平平的话,就只能看公司给不给你机会,完全看运气。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反悔,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且发放了录用通知书之后反悔,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劳动者可以维权,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招聘面试,通过考核与审查之后,对于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求职者,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般会发放录用通知书,向员工告知录用决定以及报到时间、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需要强调的是,录用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出便会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份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用人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之后反悔,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如何维权?

不少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之后,会因为某些原因改变决定,不再录用求职者。此时,由于录用对象往往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会向原单位辞职,放弃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龄,甚至年终奖等,企业反悔后极易与企业产生争议。想要维权,首先应该明确此类纠纷的性质、维权途径和预防措施。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之后,劳动者还未入职,也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调整、约束。双方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应该按照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用人单位做出录用承诺后反悔的,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中,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建立劳动关系。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此类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申请劳动仲裁。

目前,法律并未对用人单位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的金额与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参照用人单位承诺的待遇标准、求职者的基本情况、再就业能力、机会成本损失等因素综合考量,酌情确定求职者的损失,赔偿的标准通常相当于求职者入职后1到3个月的工资。如果求职者存在伤残、怀孕等特殊情况,法院会在赔偿金额上给予一定的照顾,以保障公平。

作为劳动者,求职时应该注意保留用人单位发放的录用通知书,通知书尚未明确说明录用条件、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询问。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口头方式表达录用意向或录用通知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通知的,可以及时联系用人单位,以询问入职细节等正当合理的理由,确定用人单位的录用意愿。

公司口头答应入职又不要了可以劳动监察么

公司口头答应入职又不要了不可以劳动监察。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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